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近日正籌備有關種族歧視的劇本,做research發現去年這個時候,政府提出「種族歧視條例」立法,引起五湖四海各門各派評論。
大多認為「沒有必要」、「沒有迫切性」、「不嚴重」、「莫名其妙」……
最精彩莫過於「香港百廢待興,正是需要集中精力發展經濟的時候,港府根本不宜在這時候為種族歧視立法。」
「百廢待興」!腦海中立時浮現第二次世界大戰頹垣敗瓦黑白照片,又或被美軍戰機導彈轟炸得差點回到石器時代的阿富汗!
2006年12月原來是香港的石器時代。
什麼自由行、北水南調、QDII……nothing。亞洲國際都會?呸!我們還不如董輝。
都說是少數族裔,少數,就是不重要,就是不嚴重,沒問題,還立什麼法!原來如此,少數就不是人。
還自詡什麼國際化,一開口,盡是「針唔拮到肉唔知痛」式風涼話。我不是社工,也沒有少數族裔friend,但看過報導,看過他們的故事。是有問題的,一定有問題。你可以選擇視而不見不聞不問,任他們自生自滅,但不要以為跟你一點關係也沒有,他們在這裡,就在這裡,同一個地方,同一個天空下,任何問題,你,最後都要直接間接付出代價。You will pay。
立不立法,我不在意,正如部分評論意見:教育才是最有效的。教育社會大眾外,一班so call評論員也不能輕輕放過,免得人家以為我們滿城盡是聰明笨伯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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